时间:2013-03-09 00:00 来源:原站
本公司将在2013年3月25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3月27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自可能对公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